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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☆~小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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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綜合討論] 曙光多人之中,你地認為乜水最好人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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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#
發表於 11-8-2008 13:35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下  百日有扣攪事既人咩   你有比人扣過分??  你咪攪事既人  你做咩話自己比人扣左分  
如果你冇 咪姐係扮板主   扮扣左自己分

姐係13) 禁止冒認版主及作出相關行為 - 扣 100 分處理及有可能被禁言。  百日重唔扣分

重有攪事得1位

我唔係冇關  我係問佢有冇比人扣分!!!

你話百日冇扣人分
只係攪事個2個  咁攪事個2個唔係人  姐係人生攻擊  姐係11)禁止人身攻擊或挑釁其他會員 - 初犯扣 80 分 , 重犯扣140分及禁言處理

百日扣分唔該




人身攻擊=誹謗



所謂誹謗罪,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,即【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】,也就是說,在外流傳不實事項,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,就構成該罪名。



此罪為告訴乃論。

光講誹謗,可能不完整。



------------



民事刑事都有,刑事分兩種罪,民事是侵害名譽權。



刑事部份,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。兩個罪都是告訴乃論。



1.公然侮辱



侮辱是指:以使人難堪為目的,以語言、文字、圖畫及動作,

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,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

人格及地位,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。

而公然是指: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。

公然侮辱便要符合以上兩個要件,才算公然侮辱。

罵人三字經,如果是在公開場合,就是利用語言成立公然侮辱。

刑法第309條
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2.誹謗罪

刑法第三一0條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3.侵害名譽權

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

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

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

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
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

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

ed叫人生攻擊  話佢唔係人  重唔係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??  令到人地覺得佢唔係人  人係萬物之靈  唔係人姐係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,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,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。

[ 本帖最後由 liukit12345 於 11-8-2008 13:47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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