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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☆~小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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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綜合討論] 曙光多人之中,你地認為乜水最好人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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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01:36 | 顯示全部樓層
開po靜係叫飛主流既高層回


佢未賣ac我都係咁對佢
記吾記得有一次山崎問 WHO 係姣婆
佢話我做雞WO~~~話我性伴多WO

仲有  我地火上加油???係邊個講緊非主流D人
無啦啦講左去神奈呀
牡丹靈姬照你咁講  我地又唔可以講神奈  你地講得佢  我地唔講得神奈??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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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07:29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liukit12345 於 11-8-2008 13:01 發表
開po靜係叫飛主流既高層回


佢未賣ac我都係咁對佢
記吾記得有一次山崎問 WHO 係姣婆
佢話我做雞WO~~~話我性伴多WO

仲有  我地火上加油???係邊個講緊非主流D人
無啦啦講左去神奈呀
牡丹靈姬照你咁講  我地 ...


咁我搵返百日果日扣你個FD果句原因俾你睇先∼∼
叫人唔好回系無效力 ( 如果系ge點解要開post呢 ? 你唔可以抹殺別人回帖的權利。)佢亦都有權因不滿及其他人的問題或意見再回復。】<∼轉自百日不受理楓之葉2投訴原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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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13:47 | 顯示全部樓層
舉報: liukit12345 ,楓之葉2
帖子: 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 ... tra=page%3D1&page=5
犯規: 43#44#文不對題,有意舊事重題而將與本文之回復扯得太開,有故意秋後算帳引起罵戰之疑
本帖系講曙光到邊個最好人,但系山崎另講話題. 某某人無投訴山崎離題.還跟隨山崎既話題回復.
我投訴俾版主聽.版主不受理=佢地做既野系ok既. 咁我同liu都系跟隨山崎既話題回復姐
可惜就俾人系咁針對  唉~~   be 投訴我話緊佢既fd   話74雞婆弓  系指佢個fd
正身:牡丹靈姬
暱稱:丹丹
職業:鵬射手
級別:73
團隊:神奈川
【永遠愛著你們:神奈川的朋友仔】
分身:『牡丹公主』『一夜牡丹一』『一白牡丹一』
澄清:常出現於攤檔的『靈姬』不是本人,特此說明

大家見到啦  佢既fd  73lv渣    be諗錯野投訴我   我埋回復澄清囉
無啦啦又俾人投訴我同liu  咁我系唔系要澄清先   不知不覺俾引導離題少少(咁我回應投訴我既人姐,澄清d野廢事誤會姐.唔算離題呱)
仲有我同liu既野  關你地咩事呢  做咩要插手呀?  不停投訴我同liu   擺到明就系針對啦

備注: 1)禁止一切無意義帖子 10)不得引起罵戰
罵戰有發生咩  我同liu be好互罵咩   好似系你地插手我同liu既事波
系你地不停投訴我同liu波   你地想點呀???  洗唔洗咁針對呀  我無得罪你波?
          

[ 本帖最後由 楓之葉2 於 11-8-2008 13:40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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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18:51 | 顯示全部樓層
驚咩姐  分之痳  重有我相信百日會做番好  唔會亂扣人分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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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24:19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liukit12345 於 11-8-2008 13:18 發表
驚咩姐  分之痳  重有我相信百日會做番好  唔會亂扣人分囉


但事實上,百日冇扣過其他人分=0=
只係扣搞事果位某某人~

仲有,要撐就慢慢撐,俾人扣得最多分/仲封左2個AC果個又唔係我~
同BEBE係唔互罵,係大家有眼睇的~使唔使叫BEBE自己黎証實一下?^0^
加上,我於交易版內SELL AC果到都講到明我已經74LV,你要搵漏洞就慢慢搵^^
我唔改署名係我既自由,而某某人講緊咩講緊邊個自己心知肚明,仲做晒出黎俾人睇,
不過唔緊要,個個都係用自己對眼黎睇馬騮做戲,始終俾人扣分果個又唔係我~^口^
(拿~我冇指明道姓呀,唔好屈我~~大家自己意會吧)

[ 本帖最後由 牡丹靈姬 於 11-8-2008 13:44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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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32:07 | 顯示全部樓層
liu 夠啦  人地依家系套登撩我地同佢嘈
唔好上計  唔好回復呀你
佢地想針對我姐  你放心我一個人搞掂
哈哈~~  liu俾下面唔好再回了  如果唔系就真系變罵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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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35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下  百日有扣攪事既人咩   你有比人扣過分??  你咪攪事既人  你做咩話自己比人扣左分  
如果你冇 咪姐係扮板主   扮扣左自己分

姐係13) 禁止冒認版主及作出相關行為 - 扣 100 分處理及有可能被禁言。  百日重唔扣分

重有攪事得1位

我唔係冇關  我係問佢有冇比人扣分!!!

你話百日冇扣人分
只係攪事個2個  咁攪事個2個唔係人  姐係人生攻擊  姐係11)禁止人身攻擊或挑釁其他會員 - 初犯扣 80 分 , 重犯扣140分及禁言處理

百日扣分唔該




人身攻擊=誹謗



所謂誹謗罪,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,即【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】,也就是說,在外流傳不實事項,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,就構成該罪名。



此罪為告訴乃論。

光講誹謗,可能不完整。



------------



民事刑事都有,刑事分兩種罪,民事是侵害名譽權。



刑事部份,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。兩個罪都是告訴乃論。



1.公然侮辱



侮辱是指:以使人難堪為目的,以語言、文字、圖畫及動作,

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,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

人格及地位,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。

而公然是指: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。

公然侮辱便要符合以上兩個要件,才算公然侮辱。

罵人三字經,如果是在公開場合,就是利用語言成立公然侮辱。

刑法第309條
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2.誹謗罪

刑法第三一0條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3.侵害名譽權

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

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

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

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
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

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

ed叫人生攻擊  話佢唔係人  重唔係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??  令到人地覺得佢唔係人  人係萬物之靈  唔係人姐係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,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,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。

[ 本帖最後由 liukit12345 於 11-8-2008 13:47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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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42:20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liukit12345 於 11-8-2008 13:35 發表
下  百日有扣攪事既人咩   你有比人扣過分??  你咪攪事既人  你做咩話自己比人扣左分  
如果你冇 咪姐係扮板主   扮扣左自己分

姐係13) 禁止冒認版主及作出相關行為 - 扣 100 分處理及有可能被禁言。  百日重唔扣 ...


睇黎你唔係好知『其他人』既定義=-=

[ 本帖最後由 牡丹靈姬 於 11-8-2008 13:43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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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1-8-2008 13:47:45 | 顯示全部樓層
題外話: 呢張帖好似搞到曙光版有112 人上線=]

對唔住,楓之葉,犯了錯就不能改
說出去的話也不能收回( 你能把被風吹開的萄菊英抓回來嗎? )
做錯事則要敢認!唔好淆,唔好比我好似個細路仔咁教你
攻擊人地就唔好改過個名,這是冇膽的表現。
守版規係會員ge責任,
liu無錯,有樣野叫著情權
我會用,不過唔會亂用

呢張帖邊個錯,邊個無錯,我自有定奪。
亦希望大家不要把舉報區當成針對別人的工具

本帖題材及發展敏感。先關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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